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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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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关于贯彻执行《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治〔2018〕915号

本文章转载来源: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GA1531—2018)(以下简称《通则》)已由公安部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现就做好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通则》的发布实施,是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雷管的重要支撑,为建立严密的电子雷管管控体系提供了技术和规范支持,对于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治理现代化水平,减少民爆物品非法流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接此通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通则》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远程教学、召开座谈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宣传贯彻。对公安机关、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从事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要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每一名监管民警和工作人员都掌握《通则》的相关条文和具体要求,能准确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要加大对民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使其尽快掌握核心技术,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准确领会《通则》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通则》的核心内容,为《通则》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标准抓好落实。各级公安机关、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通则》贯彻执行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通则》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民爆信息系统“升级版”建设工作,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紧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使用等关键环节,强化精准管控。要督促指导电子雷管生产企业按照《通则》规定,严格落实UID码、起爆码、雷管壳体码三码绑定要求,自动加密生成工作码并实时上传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中心,确保起爆器编码及功能符合要求,为电子雷管信息管理提供源头保障。要督促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按《通则》规定,做好工作码在线、离线申请和起爆密码使用、起爆信息回传、异常情况处理等工作,确保形成电子雷管流向信息管理的精准闭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根据爆破作业活动、区域安全、重大活动安保等实际情况,严格设定区域位置、时间范围等禁爆、准爆要求,全力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三、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工业电子雷管推广应用。各地公安机关、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通则》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大力推广应用电子雷管,确保实现2022年电子雷管全面使用的目标。要积极引导雷管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科研投入,全力攻克点火元件功能匹配、基础雷管安全钝感、三码绑定高效装配等技术难题,提升自动化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要着力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坚决遏制以次充好、低价倾销、故意抬高价格等扰乱爆破市场秩序行为,推进民爆生产、销售、爆破作业高质量发展。要引导电子雷管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指导解决电子雷管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电子雷管性能。推广应用工作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步推进,逐步开展”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推广应用,可优先在露天深孔、城镇拆除爆破中应用,鼓励在隧道、浅孔爆破中应用,实现传统雷管与电子雷管有序更替,避免“一刀切”引发不安定事件。

四、强化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则》是工业电子雷管编码管理的统一标准,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通则》为契机,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综合采取突击检查、系统巡查、记录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民爆行业单位产品不合格、编码不规范和信息上传、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2月1日起,凡检查发现民爆从业单位电子雷管信息管理未按《通则》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的,要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基层监管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